团伙成员家中搜出的管制刀具
近日,孝感市孝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区原政协委员连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甲、肖某、郭乙、章某、郭丙、王某等团伙骨干成员则分别被判处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黑护商注册资本过亿
连某,男,47岁,孝南区原政协委员。2006年以来,连某纠集郭某、肖某、章某等人,陆续招揽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随后,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强迫他人转让砂场,逐步控制孝南区肖港镇河砂开采行业和房地产行业。
在掠夺、敛财过程中,连某将以违法犯罪手段掠夺的河砂、土地资源以及聚敛的钱财进行整合,先后注资成立了湖北南港砂业有限公司、湖北南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南港大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注册资本总计121826696.37元,逐步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组织模式。
2006年至今,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打压竞争对手、强迫交易侵占村民宅基地、敲诈勒索威慑、干扰他人开发工程等违法手段,在孝南区肖港镇镇区重要城建开发区域内先后开发了南港小区、南港商贸城、南港酒店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