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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知假买假获法院支持 终获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20 08:18: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邵彦亮
职业打假人沈某在超市购买了15瓶过期啤酒和5瓶过期油辣子,将永辉超市诉至法院,索要10倍赔偿。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依最新司法解释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这在本市尚属首例

 


  沈某在超市购买了15瓶过期啤酒和5瓶过期油辣子,将永辉超市诉至法院,索要10倍赔偿。超市方认为沈某是职业打假人,购买时就应了解商品已过期,不同意赔偿。昨天市一中院依最新司法解释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这在本市尚属首例。

  超市被判10倍赔偿

  沈某起诉称,他于2012年12月3日在永辉马家堡分公司购买了15瓶“燕京”牌10度小精品啤酒和5瓶“圣寿”牌家乡油辣子。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6日,保质期为360天;油辣子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为此,沈某要求永辉商业公司、永辉马家堡分公司两被告进行10倍赔偿。

  面对起诉,超市方面表示,超市是开架销售,沈某购买商品时就了解商品是否过了保质期,即使他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也是有意为之。超市方也不认可涉诉的过期商品是沈某2012年12月3日购买的,不排除其是两次购买相同食品后,故意把未过期食品换成过期食品进行投诉,且对方也未举证证明他因购买过期食品而受到损害。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永辉商业公司承担10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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