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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银行曝光个人信息催债引议 最低金额仅一元

发布时间:2013-07-14 11:49:17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安徽省安庆市一家银行在报纸上刊登贷款催收公告,披露了300多名借款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公告显示,其中有两人只欠了一元钱。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一家银行在报纸上刊登贷款催收公告,披露了300多名借款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公告显示,其中有两人只欠了一元钱。

  银行方面回应称,如此追款是明确到人,以免因为同名造成误会。不过,这种追债方式引起激烈争论。

  打开7月10日《安徽商报》,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的催款公告占了一个半报纸版面。上面密密麻麻地罗列着300多个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借款时间、借欠金额和保证人。借款金额从170万元到1元不等。截止目前,催款公告已经发布四天了。借款人大多数无法联系上,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一名借款金额为一元的借款人。他说自己的欠款应早已还清。

  借款人:应该没有借款了,该还的都还了,他说我欠他一块钱,总要拿出证据嘛。

  记者随后拨打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的电话,一位姓李的行长表示,欠款一元的人只还清了本金,并没有归还银行的利息。而公布借款人的详细信息是怕有重名。

  李行长:公告的目的也只是延续诉讼时效,希望这些借款人看到我们的公告以后,能够主动跟我们银行联系,结清借款。

  记者:那银行公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是出于什么考虑?

  李行长:因为现在同名的人可能比较多。如果公布的话,有其他跟他同名的人会不会到时候找我们麻烦,如果信息公布得不是很明确的话,效果可能就没有这么理想。

  这位行长称,登报是一个惯例,每两年银行都会整理一下"坏账",然后将无法联系上的客户晒上报纸,而这种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李行长:比如债权债务关系,贷款到期之后,我们必须在贷款到期之后的两年内向客户提起诉讼或催收,如果在这两年之我们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话,就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向他们催收借款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防止诉讼时效丧失。


  不过,记者通过查询得知,该规定并没有明确公告是否可以公布借款人的详细信息。

  事实上,银行登报追缴的行为屡见不鲜。自2008年起,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都在网站或报纸上公布过银行欠款人的信息,不过,这些信息往往只包括姓名和欠款金额,对于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鲜有提及。

  相比于以前被曝光的银行登报追债事件来说,此次安庆独秀商业银行公布的人数和范围是非常罕见。追债天经地义,可债务人的个人隐私是否就可以随便公开呢?

  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律师潘建平表示,公开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违法。

  潘建平: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禁止债权人,特别是像银行这种债权人通过媒体公告催收的方式来进行催收。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表示,现在商业银行法没有相关规定,银行的监督法对商业银行的这种行为也没有相关规定。不过,根据《侵权责任法》,公民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邱宝昌:《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是受保护的,公民享有隐私权,家庭住址等私密性的信息也应该是在公民个人隐私范畴。像这家银行一样公布如此详细的信息,从法律上讲可能涉及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正在人大讨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条,经营者有义务保密经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如果这个法规出台,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分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必须保密,商业银行这种做法可能会触犯法律。

  另外,记者从安徽省银监局得到消息,目前,银监局就此事正在对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中国之声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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