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依法索赔 切勿轻信“黄牛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帮助社会公众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全面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现结合典型案例,以案普法,进一步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客户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发生车祸,造成踝骨骨折,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住院治疗期间,认识一名男子声称可以帮其一案包办高额索赔,刘某随之与其签订保险理赔代理协议并支付一笔代理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跟进回访过程中,多次向刘某说明调查流程和理赔服务,但其仍抗拒与保险公司对接。事后刘某多次询问代理人理赔进展,代理人多次搪塞敷衍,后续拒接刘某电话。刘某后悔不已,多次向代理人追讨代理费均未成功,刘某这才意识到了“黄牛党”的害处。
平安产险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根据我国《刑法》和《保险法》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相应的刑期与罚金。
勿信高额赔偿承诺。天上不会掉“馅饼”,发生保险事故后,消费者应通过正当合法程序进行索赔,不轻信“代理索赔”的虚假承诺,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损。有些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沦为“人伤黄牛”违法犯罪的工具,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责。
通过正常渠道维权。消费者不要贪图方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若对理赔金额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面对面寻求解决。如因保险合同内容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可咨询各地市银行保险调委会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文/姑苏)
审核: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