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日前,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网络餐饮发展迅猛。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南通已有超3.3万户从事餐饮服务的主体,其中提供网络餐饮主体占比超过一半,小型主体又占比近九成。网络订餐在为消费者带来便捷和更多选择的同时,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钱永忠介绍,近年来,南通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在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初步形成“三个一”要求,即“一强制”,强制推行食安封签;“一引导”,引导实施“明厨亮灶”;“一共享”,推动政企数据共享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南通模式。在本次立法过程中,通过对上海、福州、厦门、杭州、绍兴等地开展座谈和实地调研,《条例》就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安封签”实施情况、“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情况、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补充现行制度规范,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条例》共17条,按照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入网审查、明确公示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处置违法行为等逻辑顺序,规定了网络餐饮的全链条治理要求。主要包括压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监管、构建分级响应体系三方面内容。
在网络餐饮服务源头方面,《条例》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与本市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运营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及时更新。在网络餐饮服务过程中,《条例》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名称、地址、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同时鼓励公示有无堂食、实体经营门店照片、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照片等信息;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明确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区域和外卖取餐区域,以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污染。
同时,《条例》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食安封签”做出明确规定,《条例》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加明表示,南通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网络餐饮全链条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条例》施行后,将会持续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有效打通“数据壁垒”,实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查完毕后恢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正常经营。(图文/陆建国)